2020年10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发布《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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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0.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docx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新时代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文件强调了石窟寺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文化强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文明交流中的重要地位,并针对当前石窟寺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高、基础薄弱、技术瓶颈、研究不足等问题,提出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包括加大抢救性保护力度、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深化学术研究、加强数字化保护、提升展示水平、规范旅游开发、推进文化交流、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具体措施。
重点任务一
文件明确将石窟寺保护纳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出到2022年全面消除石窟寺重大险情,实现“四有”工作基本健全,重点石窟寺安防设施全覆盖。同时,推动全国石窟寺保护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分级分类开展保护工作。
重点任务二
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多学科科研队伍,推进石窟寺数字化保护与展示,提升综合展示水平,鼓励创新展示模式,增强石窟寺文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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