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科学制定城乡规划,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保障规划实施,发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程序规定》,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市区(新华区、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审批与监管。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其它县(市)、矿区和自贸试验区正定片区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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