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应当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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