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7日,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满足群众对高品质、多样化居住空间的需求,提升住宅品质,推动石家庄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制定《优化住宅空间利用规划管理补充措施》(试行)。
本补充措施由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旨在满足群众对高品质、多样化居住空间的需求,提升住宅品质。本措施在既有规划管理基础上,从建筑高度弹性、小区入口形象、山墙高厚比、立面品质、下沉庭院共享空间、底层架空延展及住宅单体多样化等多个维度提出精细化管理要求,适用于市区未开工项目及项目内未开工独立地块,试用期一年。本措施通过一系列创新性技术规定,力求在塑造错落有致城市天际线的同时,丰富住区空间形态,为居民提供更多共享交往场所,推动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
建筑高度与入口形象的弹性管控
本措施增加住宅建筑高度管控弹性,在无特殊高度管控要求的区域,允许结合规划设计方案对建筑高度进行局部调整,以营造错落有致的城市界面。同时,为提升小区形象品质与归家仪式感,允许小区大门及入口大堂首层建筑高度适当提高至不大于9米;若公共配建设施与大堂空间结合独立设置,其首层层高不超过9米的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山墙高厚比与立面品质的联动机制
本措施细化住宅建筑山墙高厚比控制要求,根据建筑高度划档设定山墙进深标准:36米及以下高厚比小于4:1;36米至54米之间时,临主要道路或开敞空间的住宅山墙进深不小于12米,其余不小于11米;超过54米后,层数每增一层进深相应增加0.15米。此外,本措施实行立面品质与高厚比联动,对全部采用高品质外装材质的项目,可对36米以上住宅高厚比适当放宽,但山墙进深减少不超过1米。
共享空间与架空延展空间的设置
本措施鼓励结合绿地设置下沉庭院,其周边地下空间可合理布置为业主服务的公共交往会客厅、健身场所、便民商店等共享设施,该部分不计容积率、不办产权,庭院绿化可计入绿地率。同时,允许在住宅底部设置架空延展空间作为共享使用,其基底面积不超过本栋建筑架空基底面积的20%;在小区绿化场地内可设一层有盖不封闭的风雨连廊与凉亭,累计面积不超绿地面积的15%,该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与基底面积。
住宅单体空间与入户花园的设计引导
本措施引导居住空间新理念,允许在电梯前室之外、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外立面塑造设置建筑面积不大于6平方米的“入户花园”。该部分面积参与阳台、飘窗、设备平台及室外空调机板等构件水平投影面积的统一核算,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以打造虚实结合的立面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