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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30-山东省《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DB37/T 4613.4-2023.pdf

山东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DB37/T4613.4-2023,自2023年06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物联网平台的功能要求、应用接入要求和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物联网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规范是DB37/T 4613《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旨在为山东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物联网平台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本规范围绕物联网平台的核心能力,从功能、应用接入和安全三大维度提出系统性要求,以构建一个安全可靠、开放集成的设备联接管理与数据服务中枢。通过规范设备接入、消息处理、规则引擎及数据服务等功能,本规范致力于打破行业壁垒,实现海量异构设备的统一接入与协同感知,为上层智慧应用提供标准化的数据通道和通信能力,支撑城市治理与服务向智能化、精细化方向演进。

功能架构与核心能力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物联网平台需具备设备接入、消息管理、设备管理、规则引擎及数据服务五大核心功能。设备接入支持MQTT、CoAP等多种传输协议及蜂窝网络、NB-IoT等通信方式,满足多样化的连接场景。消息管理与规则引擎则通过数据流转与可视化解析配置,实现设备与应用的解耦及高效数据流通。

行业应用接入规范

为发挥平台中枢价值,本规范制定了统一的应用接入流程和信息填写标准。平台应支撑应急指挥、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多行业接入。接入方需填写详细的信息表,明确接入方式、终端规模、数据频率及安全需求等关键参数,并由平台方配置后正式接入。通过规范化的对接流程,可降低应用集成门槛,加速智慧应用的快速孵化与迭代。

安全保障体系

本规范从多层面构建了物联网平台安全屏障。网络安全明确需符合等级保护三级要求,身份认证通过设备唯一标识与密钥管理机制防止仿冒,通信安全基于TLS等协议保障数据机密性,应用接入安全则要求具备对常见Web攻击的防护能力。

山东省《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DB37/T 4613.4-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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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DB37/T 4613.4-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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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智慧城市 基础设施 第4部分:物联网平台》DB37/T 4613.4-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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