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丘陵山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准则》DB50/T1860-2025,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流程、评价技术要点以及效果评价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丘陵山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效果评价,涉及的重金属元素包括镉、铅、汞、铬,以及类金属砷。
本准则规定了丘陵山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准则适用于镉、铅、汞、铬及类金属砷污染且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围绕效果评价方案制订、样品采集与检测、实施效果评价三个阶段展开。本准则明确了以农产品达标、产量达标、无二次污染、投入品安全及群众满意为核心的约束目标体系,并建立了相应的判定公式与等级标准,最终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通过规范评价点位的布设密度与检测方法,以及要求第三方公正开展评价,本准则为科学、客观衡量治理成效提供了统一的操作依据。
本准则将安全利用效果的评价标准细化为约束目标与补充目标两个层次。约束目标是刚性底线,必须同时满足农产品达标、农产品产量达标、无二次污染、投入品安全以及群众满意五个方面。针对农产品达标,本准则给出了单因子污染指数平均值与样本合格率的计算公式及判定方法,明确减产幅度超过百分之十或存在任一污染物未达标即判定为不达标。
本准则详细规定了效果评价方案的制定步骤,要求首先收集实施区概况、技术方案及实施过程资料,并通过实地踏勘与人员访谈进行核验。在点位布设上,明确评价布点密度不低于NY/T3343要求,且每个子区不少于3个点。样品采集与检测则须严格依据NY/T398、NY/T395等标准执行,覆盖农产品、土壤及农业投入品的目标重金属检测,并对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区域进行额外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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