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由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编制。本规范旨在贯彻人民防空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为城市地下交通干道、地下综合体、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及早期人防硐室等6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求提供统一的设计依据。本规范从建筑、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出发,系统规定了平战结合、结构防护与设备设施转换的技术要求,强调平时为主、兼顾战时的设计理念,力求在不大幅增加建设成本的前提下,提升城市整体综合防护能力,将兼顾人防工程作为常规人防工程的重要补充纳入城市防护体系。
明确设防对象与防护等级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地下综合体、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和早期人防硐室等工程,明确了甲类与乙类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核武器与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均为6级。结合工程类型与战时功能需求,本规范将防护单元划分为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库和紧急连通道,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总体布局、防护标准及平战转换要求,强调应结合平时功能灵活划分防护单元,实现互联互通、联网成片的防护格局。
细化建筑结构与口部防护措施
本规范对兼顾人防工程的建筑主体、出入口、通风口及水电口等关键节点作出详细规定。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隔墙及双向受力防护密闭门,出入口设置需满足防倒塌、防堵塞及早期核辐射防护要求,顶板及临空墙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0mm。通风口、水电口的防护密闭措施须与主体结构抗力相适应,严禁管道随意穿越围护结构,确保染毒区与清洁区的严格密闭分隔。
统筹设备系统平战转换设计
本规范要求战时通风、给排水、供电及通信系统应充分利用平时既有设施,按防护单元独立设置。紧急人员掩蔽部需设置清洁式通风与隔绝式内循环通风,并配备蓄电池组等紧急电源。给排水系统应设置防爆波阀门与洗消集水坑,供电线路须采用热镀锌钢管进行防护密闭处理。所有平战转换预案应与工程主体同步设计,临战转换构件及设备应预留安装条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功能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