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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8-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pdf

2023年11月28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系列部署,依据国家三部门联合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本通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仅允许十类有限人为活动,并细化了涉及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审批流程。同时,本通知严格规范了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准入范围与审批程序,明确必须符合特定项目类型且经国务院批准。本通知还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三种法定情形,并强化了从数据共享、勘界定标到监督检查的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管控有力。

管控有限人为活动与严格审批占用

本通知将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分为两类管理。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的,需在预审和报批阶段由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并附省政府出具的符合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的,则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抄送相关部门。对于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红线,本通知强调仅限六类特定项目,需经自然资源部预审并报国务院批准,且须落实不可避让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

规范红线调整与强化全链条监管

本通知规定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限于自然保护地边界变化、油气探矿权转采矿权、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修改三种情形,分别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和报批。在监管方面,本通知要求将红线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共享,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勘界定标,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同时,本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的职责分工。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广东省落实国家生态保护战略的关键配套文件,标志着省内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迈入制度化与精细化的新阶段。该通知通过细化十类有限人为活动和六类国家重大项目的准入审批流程,有效平衡了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矛盾,为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路径。该通知构建了从项目预审到报批的省市联动审查机制,特别是要求省政府出具认定或论证意见,显著强化了省级层面的管控权威,有助于遏制地方违规冲动。同时,该通知将红线数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合监管,这对于实现“红线落地、边界清晰”具有关键的操作意义。此外,该通知明确要求对历史遗留问题制定退出计划并稳妥处理,兼顾了生态安全与社会稳定,为后续相关法规的完善和基层执行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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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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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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