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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2.06-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pdf

2024年2月6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24〕2号。

本办法为广州市工业用地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三种灵活供应方式,旨在满足产业差别化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核心抓手是:明确三种方式的年限区间、租金与出让金定价规则、续期条件及绩效评估监管机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供应,有效期5年。

供应方式与年限设定

长期租赁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先租后让租赁期不超过5年,与出让年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30年;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超过30年。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经区政府核定,最高可放宽至50年。具体年限由各区根据产业类型和生命周期确定,并在挂牌或出让公告中明示。

定价规则

长期租赁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出让最低价折算标准。租金不调整的,年租金标底按该宗地50年出让评估价的2%确定;租金调整的首期同此标准,调整周期不低于5年,涨幅不高于上期10%。弹性年期出让起始价按“弹性年期÷50×出让50年市场评估价”修正,还原至50年期后不得低于基准地价70%及土地成本。先租后让起始价按“(租赁年限+出让年限)÷50×评估价”确定,租赁期间租金按年限占比从成交价中修正并年平均收取,出让金为成交价减去已付租金。

准入与监管

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纳入供地方案一并公告,不得设定影响公平竞争的限定条件。各区按“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建立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连续3年不达预期或累计不达标的,政府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用地。

权能与处置

长期租赁土地在完成开发建设后可转让、转租或抵押;先租后让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权能;弹性年期出让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承租人可在届满前申请续期,经绩效评估通过后可协议续期使用。对未按时开工、改变用途、严重污染环境等情形,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补偿按合同约定以残值补偿、无偿收回或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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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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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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