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传导要求,结合地方特质合理确定各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结构比例的远期指导数值,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皖自然资用〔2025〕4号。
- 2025-09-24 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5年版)
- 2020-09-15 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
本规定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9月发布的全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作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供应及监管的核心准则。本规定基于2020年版标准全面修订,将篇章结构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工业项目、物流仓储、能源设施、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住宅、旅游、公共服务及特殊用地十大板块,旨在建立覆盖全域、全行业的定额指标与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土地管理体系。本规定严格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设定容积率、建筑系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刚性约束指标,推动建设项目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间,实现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的根本转变,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提供技术支撑。
构建覆盖十大行业板块的用地标准体系
本规定对城乡建设用地实行指导性指标管控,明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取值区间及单项用地比例要求,并针对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设定规划建设构成及新建工业项目的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控制标准。工业项目方面,本规定覆盖采矿、制造等34个行业类别,逐一设定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重及投资强度等核心指标,并明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专项用地标准。
强化能源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刚性约束
本规定对发电厂、变电站、光伏发电站、风电场、燃气管道及加油加气站等能源项目,分技术条件、分地形类别、分装机规模设定用地上限值,严禁突破。对邮政、通信、给排水、污水处理、供热、消防及生态环境监测等市政基础设施,明确了设施规模与用地面积的对应定额,并要求优先采用先进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土地占用。
规范线性交通工程与民生服务设施用地
本规定针对铁路、公路、航道、机场及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项目,将用地指标细分为总体指标和路基、桥梁、隧道、交叉、沿线设施等分项指标,并按地形分区实行差别化控制。对住宅、教育、医疗、文体、社会福利及宗教等公共服务与特殊用地项目,按服务人口、办学规模或床位数量核定用地规模,强调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障民生需求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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