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2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备案报告》皖农规备字〔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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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5.2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备案报告》皖农规备字〔2020〕6号.pdf
本实施意见旨在贯彻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最新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系统构建了从规划管控、申请规范到审批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本意见着力于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精神,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以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通过细化申请条件、统一面积标准、优化审批程序、强化执法监察等措施,为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指引,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规范申请与审批核心流程
本意见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及申报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审批流程上,本意见确立了“村民小组申请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政府审批”的基本程序,并设定了部门联审和限时办结制度,要求乡镇政府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联审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确保整个审批过程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强化全链条监管与服务
本意见注重审批、监管与服务的结合,要求县级政府制定办事指南,乡镇政府建立一站式服务与并联审核机制,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同时,本意见明确了在农户建房过程中的“四到场”要求,即开工查验到场、过程监督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实现对宅基地使用和房屋建设的全程监管。此外,本意见还建立了动态巡查和村级协管员制度,将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以“零容忍”态度遏制新增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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