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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2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pdf

2024年6月2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要求各地要按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要求,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完善乡村规划体系;科学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按需有序编制村庄规划,统筹用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约束指标+分区准入”两种用途管制方式,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打造具有辨识度、创新性的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样板,以高质量乡村地区规划引领支撑新时代“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迈向更高水平,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

“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可以直接依据“通则”或在“通则”的基础上编制总体规划落实方案来核发规划许可。总体规划落实方案的适用情形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则”适用范围之外需要核发规划许可的情形,须编制村庄规划(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依据,各地不得随意扩大“通则”的适用范围。

附件:“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适用范围(试行)

本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细化“千万工程”经验在乡村规划领域的运用,以构建“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导向,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

构建“141X”乡村规划体系与分类编制路径

本通知创新性地构建了“141X”乡村规划体系,即由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定目标与分类,乡镇级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乡村设计、农房设计四个层级深化设计,依托数字平台建立“乡村规划一张图”,并协调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在此框架下,本通知要求按需有序推进规划编制,明确对城郊融合、集聚建设、特色保护等不同村庄类型实施分类编制,对搬迁撤并等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不编制规划,并强调不盲目追求全覆盖和不搞进度齐步走。

制定“通则式”管理与强化实用性导向

本通知提出要研究制定“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以“约束指标+分区准入”方式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与管控要求,作为未编制村庄规划地区核发规划许可的主要依据,并严格限定了其适用情形。同时,本通知突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导向,遵循“用什么就编什么”的原则,要求简化编制内容,落实保护要求,挖掘乡土特色,适应新生产生活方式,并结合近期项目时序安排和土地整治工程同步制定实施方案。

深化政策融合以促进土地集约与产业发展

本通知明确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管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允许村庄建设边界内留有不超过现状规模20%的新增潜力空间,并引导建设向边界内集中集聚。本通知鼓励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用地布局与完善“留白”机制,可预留不超过5%的新增潜力空间规模。此外,支持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引导相关产业向园区集聚,并鼓励乡村公共设施与产业用地实现复合利用,探索“农业+”“生态+”等兼容模式。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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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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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千万工程”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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