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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5-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4号.pdf

2025年9月15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4号

本通知旨在延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效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研究决定,将原定试行期至2025年9月1日的该实施意见,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9月1日。本通知明确,在延长期内,若遇法律法规或国家文件出台新规定,则从其新规。

延长实施有效期

本通知核心内容是将山西省2023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效期,在原定两年试行期的基础上进行顺延。此举确保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使各项管控措施和规范要求得以继续执行,避免出现管理空档期。

明确法规衔接原则

本通知特别规定了法规衔接的适用原则,即在本实施意见延长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层面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性文件,其效力优先于本试行意见。该条款确保了山西省地方性管理规范能够及时响应国家最新要求,保持监管体系的合规性与适应性。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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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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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延长《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5〕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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