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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1.09-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1号.pdf

2025年1月9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1号。

附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对土壤三普工作中以电子或其他方式采集、产生的各类信息记录的管理主体、处理主体及其职责进行了明确界定。办法将数据划分为基础数据、过程数据和成果数据三类,并依据重要性、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安全级别。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办法从安全责任、获取存储、处理使用、转移销毁到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构建了全链条的防护体系,并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以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

数据分类分级与责任体系

本办法将土壤三普数据分为基础数据、过程数据和成果数据三大类别,并依据数据涉及范围及安全风险等综合因素,从高到低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同时,本法明确了全国及各级土壤普查办作为管理主体的数据安全负责制,规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委托处理数据时,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方式明确处理主体的安全义务,确保责任不随委托而转移。

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本办法对数据的获取、存储、传输、处理、使用、转移和销毁等环节均提出了严格的安全管控要求。要求数据存储环境应达到不低于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或三级认证标准,传输须采用加密等保护措施。处理加工高级别数据时须采取访问控制、操作审计等措施,严禁在互联网环境中进行,并对操作日志的留存时间根据数据级别作出了不少于六个月至两年的明确规定。处理任务完成后须立即销毁数据且不可恢复。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管理办法》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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