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9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启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党组印章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602号。
附件: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党组印章样式
本通知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就启用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党组印章事宜印发的正式行文。根据部党组关于机构改设的部署,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党组统一改设为分党组,相关人员称谓同步调整。本通知据此正式启用新制分党组印章,并将新旧印章式样作为附件一并印发,明确新印章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党组印章同时废止,主送范围覆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督察局及部机关各司局等全部相关单位。
本次调整源于国土资源部党组的决定,将原“党组”改设为“分党组”,党组成员相应改任为分党组成员。这一组织设置变化需要配套的印章管理跟进,本通知即承担了将机构名称变更落实到印章实体启用上的职能,确保机构称谓与证章使用形成一致。
本通知以附件形式分别列示原党组印章式样与新分党组印章式样,便于各单位识别与对照。生效规则清晰简洁:新印章自印发之日起即刻生效,原印章同期作废,不留过渡期,为印章验证和工作衔接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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