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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0.19-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成都东部新区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以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021年10月1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委托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省政府同意,将成都东部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南充临江新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省级用地审批权委托成都市、一宜宾市、南充市、绵阳市行使。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省级新区发展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将省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委托成都、绵阳、南充、宜宾四市人民政府行使,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本通知明确了受托范围限于各省级新区批复区域,强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审批权且禁止二次委托;同时对组织领导、审批程序、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批文格式与印章管理、备案存档、风险防范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作出系统性规定,确保省市两级权责清晰、运行规范、监管到位。

明确委托范围与权责边界

本通知划定了成都东部新区、宜宾三江新区、南充临江新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的委托范围,特别指明绵阳科技城新区外的中国(绵阳)科技城成片开发方案仍报省政府批准。所委托的审批权仅为省级权限,不含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部分,且四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审批权再次授权或委托。

规范审批程序与批文管理

本通知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以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的行文格式、编号规则、印章使用与保管、文稿纸管理分别制定了详细规范。前者采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表格形式并启用省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分章,后者以市政府函印发并须注明“受省政府委托”。

强化关键管控与权益保障

本通知要求受托市政府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严禁超计划批地和占用红线。同时,必须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社保费用及就业培训,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确保耕地开垦费仍缴入省级国库。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成都东部新区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以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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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委托行使成都东部新区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以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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