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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7-兴文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年)公示稿.pdf

2026年10月27日,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实现兴文县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有效覆盖、有序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并实施用途管制,制定《兴文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年)》公示稿。

本规定面向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建立以“约束指标+规划准入”为核心的规划许可依据,替代无规划可依情形下的逐地块详规编制。适用对象包括村庄建设边界内农民建房、公共服务与公用设施、乡村产业项目,以及边界外必需的公用设施和确需保留修缮的农宅,通过负面清单、适用情形表和地块控制图则三件工具划分“直接适用通则”“通则加图则”“须编详规”三类审批路径。

底线约束与规模天花板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4.64平方千米(47.2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234.31平方千米(35.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67.37平方千米,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村庄建设边界以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成果为准,规模不得突破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建设用地(203)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同步锁定这一基数。地灾防控线内严控建设,无法避让的须做危险性评估并落实防治措施,地震断裂带按GB/T50011-2010(2024年版)设防。

建房与设施的分类型管控

农房用地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与庭院合计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按3人计、5人以上按5人计;不占耕地建房的,住房面积可在总面积标准内每户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新建农房原则控制在2层及以下、层高不宜低于3米、高度宜在12米以下,突破须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办理。选址执行“两优先两适度三远离六避让”。公共服务设施容积率宜不高于2.0;产业用地容积率宜在0.6以上、建筑密度宜为40%~60%;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入产业园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布局到园区,直接服务种养殖的加工、冷链、配送原则进村庄建设边界。

图则编制与许可衔接

需明确规划条件的特定项目,由乡镇政府确定选址范围并经村(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实测1:2000地形图,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地块控制图则,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座谈会征求意见、公示不少于10日,报批复备案后核发规划许可,矢量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下划线字体条文为强制性条文。本规定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兴文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年)公示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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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年)公示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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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2026年)公示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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