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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29-山西省《清香型白酒厂设计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8月29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了防范酒厂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山西省《清香型白酒厂设计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清香型白酒厂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酒厂自然洞酒库的防火设计。清香型白酒厂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清香型白酒厂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本规范是山西省清香型白酒厂防火设计的专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清香型白酒厂防火设计,不适用于自然洞酒库。本标准针对清香型白酒以粮谷为原料、采用缸池固态发酵和固态蒸馏的独特工艺,结合其生产过程中涉及乙醇蒸气及粮食粉尘的火灾爆炸风险,从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防爆、储存设施、消防给水与灭火系统、暖通与电气安全,以及既有建筑改造等方面,明确了分类分级的技术要求和设防标准。本规范在衔接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基础上,细化了酿酒车间馏酒区防爆、原酒暂存限量、酒库储罐防火间距与容量限制、水喷雾和泡沫灭火系统适用条件,以及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等具体规定,旨在平衡消防安全与生产经济性,避免过度设防。

火灾危险性分类与总平面布局

本规范明确了清香型白酒厂生产和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最低耐火等级,规定了生产联合厂房内勾兑、灌装等工序须进行防火分隔,当配置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国家标准的2.5倍执行。总平面布局要求酒厂宜设在规划区边缘或相对独立地带,白酒储罐区与酒库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办公生活区分开。防火间距依据国家和现行酒厂规范执行,并针对工艺单元成组布置及事故存液池等给出了间距调整规则。

工艺单元防爆与储存设施

本规范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场所须设置泄压设施,乙醇泄压比值不小于0.110m²/m³,并明确了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采用框架结构、除尘系统独立设置及粉尘清扫制度。酿酒车间馏酒区必须进行电气防爆设计,原酒暂存罐容量不得超过车间日产量的2倍且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酒库内单罐容量不应大于1000m³,灌装车间内高位罐单罐容量及总容量依生产线布局有严格限制。陶坛等容器须分组存放并设置不燃烧体隔堤,地震烈度大于6度时应采取防震防撞措施。

消防系统与电气安全

本规范规定酒厂须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白酒勾兑车间、酒库及储罐区等场所应设置水喷雾或泡沫灭火系统,并明确了系统设计参数和喷雾强度。泡沫灭火系统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并采用液上喷射方式。电气方面,甲、乙类场所的消防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爆燃危险区域须按防爆要求设计。白酒库、勾兑车间等应设置乙醇蒸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机械通风设施联动。金属储罐、输酒管道及通风设备须采取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相应安全限值。

既有建筑改造要求

本规范将清香型白酒企业既有建筑改造划分为整体、局部及专项改造三类,并按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或提高火灾危险性确定执行标准。整体及局部改造原则上应执行现行技术标准,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取等效技术补偿措施,但不得低于原建造时标准。严禁利用甲、乙类建筑物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并规范了改造前后结构安全、消防设施同步改造及防火安全状况评价等程序要求。

山西省《清香型白酒厂设计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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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香型白酒厂设计防火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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