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行业标准《自然资源机关档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机关工作过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档案整理、编目、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然资源机关及派出机构在处理公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归档与档案管理,其他自然资源机关所属机构的档案业务可参照本文件。
本规范确立了自然资源机关档案工作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涵盖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以及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销毁、统计利用与移交等环节。本规范适用于自然资源机关及派出机构在履行“两统一”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旨在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本规范强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要求电子文件与传统载体档案管理协调并重,并从制度与技术层面明确了归档范围、分类编号、保管条件及利用权限等关键操作标准,以提升自然资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信息化水平。
本规范梳理了文件形成、收集、整理到归档的完整流程,明确了文件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档案部门负责接收指导的职责分工。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均需遵循组件、分类、排列、编号与编目的系统性整理规则,且电子文件应采用随办随归方式,其归档移交时间不得晚于同批次其他载体文件。
本规范对档案库房设施、环境防护及日常安全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磁等基础防护功能。同时,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对电子档案实施在线与离线备份,并定期检查库存档案状况与库房设备,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有效。
本规范规定了档案鉴定分为保存价值鉴定和移交进馆鉴定,明确了鉴定小组的组成、方案编制及报告撰写的程序;销毁需编制清册并经批准后由两人监销。在利用方面,本规范要求设置权限管理,建立目录与全文数据库以实现在线检索利用,并需定期开展利用效果分析与综合统计,为机关工作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