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本意见围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系统部署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和改善发展环境等重点任务。本意见明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质量。针对部分地区收费项目偏多、标准偏高、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本意见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本意见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四个环节的分类收费予以逐一明确取消,涵盖接水费、增容费、移表费、接驳费、开口费、接口费等各类名目的开户费用和工程费用。同时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严禁代收费用时加收额外费用,并要求新建商品房相关管网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对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取消,以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收取的专项建设费用应结合理顺价格、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加快完善价格形成与监管机制
本意见要求城镇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建立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的价格机制。对可保留的收费项目须实行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同时制定完善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细化约束性指标,合理确定利润率,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对经营者行为予以严格规范,要求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禁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强制服务和捆绑收费。
提升服务效能与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本意见提出加快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要求企业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相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在改善发展环境方面,本意见要求坚持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先规划后建设,确保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并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企业主营业务与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等方式,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