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9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管理暂行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14号。
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的重要举措。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以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为前提,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未覆盖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区域内开展特殊建设项目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规划落实方案作出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项目规划选址综合论证结论,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可作为规划条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