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DB33/T2103-2025,自2025年05月2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水库基础管理、安全管理、控制运用、维修养护、应急管理、数字化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水库。
本规程系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运行管理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已完成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水库。本规程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系统规定了基础管理、安全管理、控制运用、维修养护、应急管理及数字化管理六大核心板块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本规程强调水库须依法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并完成不动产登记,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机制,并推动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应用。在安全管理方面,本规程明确了定期安全鉴定、工程检查、蚁情检查及安全监测的具体程序与频次;在控制运用上,细化了防洪调度、兴利调度及应急调度的操作准则;同时,本规程对维修养护的项目分类与时限、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以及数据管理与网络安全等均提出了严格要求,旨在全面提升水库运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与智能化水平。
本规程构建了从注册登记、岗位人员配置到档案管理的完整基础管理体系。新建或改建水库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注册或变更登记,并编制包含管理、制度、操作三册的标准化工作手册。同时,本规程要求按“因事设岗、以岗定责”的原则配备人员,落实年度教育培训,并建立涵盖建设、运行、维修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数字信息档案,实现管理过程的可追溯与标准化。
本规程将安全检查划分为日常巡查、汛前检查、年度检查和特别检查四类,并针对土石坝专门增设了蚁情检查与防治要求。在维修养护方面,本规程明确了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和监测设施的养护周期与修复时限,并引入物业化管护模式,允许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日常维护、工程检查等事项,保障工程实体结构与设备设施的持久安全。
本规程要求水库必须编制调度规程与年度控制运用计划,严格禁止超批准水位蓄水。防洪调度须建立洪水预报系统并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兴利调度则需核定各部门用水量并落实生态流量控制。在应急管理上,本规程规定了备用电源的定期试运行制度,并要求每年汛前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培训,明确了险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与预警流程,确保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响应、有序处置。
本规程要求建立涵盖监测感知、通信网络等在内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并开展数据资源目录的梳理与实时更新。数字化应用宜覆盖巡查检查、安全监测、控制运用等全部运行管理事项,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应逐步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的数字化。同时,本规程严格规定了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要求设备自动控制系统进行物理隔离,并配备专人进行系统运维,保障数字化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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