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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1.15-浙江省宁波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规范》DB3302/T 1153-2023.pdf

浙江省宁波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规范》DB3302/T1153-2023,自2024年0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流程,规定了信息采集、测点选取和调整、水量观测、系数测算、成果应用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灌区和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本规范确立了宁波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流程,对信息采集、测点选取与调整、水量观测、系数计算及报告编制等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适用于灌区和区域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在测算流程上,本规范要求先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再选取样点灌区、渠首测点及典型田块,通过量水设施进行水量观测,最终采用首尾分析法计算样点灌区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分类加权算法逐级汇总得到区域系数。本规范还明确了量水设施的选型、率定、管护及量测数据的记录、复核与存档要求,确保测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测算对象与流程框架

本规范以样点灌区为基本测算单元,按大型、中型、小型三类规模分别设定测点选取标准和测算方法。样点灌区选取需综合考虑区域类型、灌溉规模、水源条件等因素,并保持5年以上的连续性。测算流程从信息采集起步,依次经历测点布设、水量观测和系数计算,最终形成测算成果报告。

测点选取与水量观测要求

测点体系由样点灌区、渠首测点和典型田块三个层级构成。渠首测点分为计量点和调查点,典型田块则分为计量田块和调查田块,本规范对不同规模灌区的测点数量、布设原则和调整条件均有量化规定。水量观测方面,本规范明确了量水设施选型的技术依据,强调设施建成后须进行参数率定且每两年率定一次,并对人工量测和自动量测的数据管理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系数计算与成果应用

系数计算采用首尾分析法,先测算典型田块年亩均净灌溉用水量,再结合各片区作物结构计算样点灌区年净灌溉用水量,同时通过渠首量测数据核定样点灌区年毛灌溉用水量,两者相除即得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区域系数则按大、中、小三类规模灌区分别加权汇总得出。测算完成后,须按附录提纲编制成果报告,做到文本、附表与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浙江省宁波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规范》DB3302/T 115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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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规范》DB3302/T 1153-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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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规范》DB3302/T 1153-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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