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导则》DB14/T3527-2025,自2025年1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调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等级公路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农村道路、市政道路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立足山西省地域特点,系统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从前期调查、方案编制到实施验收全过程的水土保持技术要求。本导则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为核心理念,强调在公路建设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原地貌、植被和水系的扰动,注重表土资源保护与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本导则覆盖了水土保持调查、方案编制、措施实施及设施验收四大环节,针对路基、桥梁、隧道、取弃土场等不同工程区域提出了差异化的防治措施布设要求,并对方案变更条件、后续设计深度、监测监理重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山西省公路建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了全链条技术支撑。
本导则明确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从编制到验收的完整技术路线。方案编制阶段,重点对选址选线的避让要求、土石方平衡优化及取弃土场设置进行严格评价;实施阶段,要求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开展贯穿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的监测工作;验收阶段则须在投产使用前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报备回执,形成闭环管理。
本导则结合山西地形地貌特征,将防治分区划分为北方土石山区和西北黄土高原区两个一级分区,并进一步按工程组成细化为路基、桥梁、隧道、取弃土场、施工场地等十一个二级分区。针对各分区特点,本导则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如路基工程区注重截排水与临时拦挡、弃土场遵循“先拦后弃”原则并对高等级渣场实行“一场一图”专项设计,确保了防治措施的精准落地。
本导则强化了对弃土弃渣的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明确要求弃土应优先综合利用,确需堆放的须集中存放并配套防护措施。当出现扰动范围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线位横向位移超标等情形时,须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新设弃渣场或因渣量增加导致等级提高的,还需开展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编制方案补充报告,严格了变更管理的技术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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