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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14-山西省《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评估指南》DB14/Z 2-2025.pdf

山西省《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评估指南》DB14/Z2-2025,自2025年07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砖石结构类古建筑的病害评估。

本指南规定了山西省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评估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由砖、石类块体与灰浆等胶结材料砌筑而成的古建筑。本指南构建了从评估准备、评估对象划分、评估实施到评估结果输出的完整技术流程,将病害科学区分为非结构病害与结构病害两大类,前者指可通过维护手段处理且不影响安全稳定性的表面风化、生物病害、表面污染及附属构件缺失等现象,后者则涉及构件级别的机械裂隙、断裂、缺失以及结构级别的沉降、歪闪、节点松动、鼓胀甚至局部坍塌等影响整体安全的关键问题。本指南要求在评估前充分收集气象水文、原始结构、历史沿革及历次修缮等资料并开展现场初勘,实施阶段则通过现状勘察、测绘与材料检测等手段采集数据,必要时引入三维数字化与BIM模型辅助记录与分析,最终形成包含建筑概况、检测过程、评估结论与处理建议的完整报告,对非结构病害提出维护建议,对结构病害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

分类分级的病害评估体系

本指南将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系统划分为非结构病害与结构病害两大类别,并分别明确了具体勘查内容。非结构病害涵盖表面风化(如泛盐、剥落、溶蚀、粉化、风化裂隙)、生物病害(植物、动物、微生物)、表面污染(积尘、水锈结壳、人为污染)及附属构件缺失等类型。结构病害则进一步细化为构件级别与结构级别:前者关注机械裂隙、原生裂隙、断裂、块体局部缺失及人为破坏;后者聚焦沉降、歪闪倾斜、节点松动变位、鼓胀内陷、水平位移、围护功能失效及坍塌等直接威胁整体稳定性的现象。这一分类体系使评估工作能够区分轻重缓急,针对不同病害特征采取差异化的勘查与判定策略。

全流程的评估实施路径

本指南要求评估实施遵循“准备—勘察—测绘—检测—分析”的完整路径。前期需设计评估方案,收集区域气象水文、原始结构资料、历史文献及历次灾害修缮记录,并通过现场初勘核实现状、调查使用环境并走访相关人员。现状勘察覆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围护系统、重点保护部位及使用环境五个维度;测绘工作则需形成区位图、平立剖面图、详图及病害图,对于价值较高或结构病害明显的建筑,鼓励采用三维数字化采集与BIM建模,实现病害数据的可视化、可交互与全生命周期管理。材料检测重点涵盖砌筑材质类型、现有强度、灰浆性能及病害机理等内容,取样应兼顾代表性与关键部位,优先采用超声、回弹等无损或微损方法。

评估结果的输出与应用

本指南规定评估完成后应形成标准化报告,内容涵盖封面信息、建筑概况、评估目的与范围、检测仪器、现场检测过程及方法、评估结论与处理建议等要素。根据评估数据,对非结构病害提出维护建议,对结构病害则给出维护或加固建议。对于文物保护价值较高且结构病害明显的建筑,本指南还倡导建立数据平台,整合现场采集资料、保护工程资料与历史信息等,通过数据库管理模式构建建筑的历史沿革与全生命周期信息体系,为长期安全评估提供实时与历史数据支撑。

山西省《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评估指南》DB14/Z 2-2025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评估指南》DB14/Z 2-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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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砖石结构古建筑病害评估指南》DB14/Z 2-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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