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要求》DB14/T3544-2025,自2025年10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本文件适用于不可移动文物受自然灾害影响下的应急预案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旨在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提供一套系统化、标准化的预案编制技术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在面临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时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本规范从术语定义、预案基本框架、内容要求以及文本编制格式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明确了总则、应急组织架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及附录等核心组成部分,并配套提供了编制流程与封面模版等规范性附录,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要求应急预案至少包含总则、应急组织架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录等八个主体部分。总则须阐明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与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架构需明确各级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分工;风险防控应涵盖风险信息收集、灾害风险评估和防控体系建设。同时,本规范对监测手段、预警流程、响应等级、先期处置、报告原则及响应终止条件等关键操作环节均提出具体编制要求。
本规范对预案文本的幅面尺寸、封面格式、字体字号、页码编排、数字使用以及装订存档等均作出统一规定。文本须采用A4幅面,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页码以特定格式编排于版心下方。封面应包含预案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预案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发布时间等信息。涉及保密内容的预案,须符合国家保密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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