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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1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5年8月13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推动城市地表和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关于推动城市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围绕城市地表、地上及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系统构建了涵盖权属界定、规划引领、准入管理、分层供应与登记的全链条政策框架。本通知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地上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涵与设立规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立体开发的统筹作用,推动建设用地从平面扩张向三维复合利用转变。本通知强调以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利用为前提,优先保障交通、市政、防灾、停车等公共设施建设,并在供应方式、使用年期、土地价款等方面作出分层化、差异化制度安排,同时规范规划许可与不动产登记程序,为城市空间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系统性支撑。

权属内涵与规划统筹

本通知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国家所有土地的地表、地上及地下分别设立、供应与登记,并对其权利内涵作出界定。开发利用相关空间资源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资源调查与适宜性评估,落实总体规划中的管控分区与差异化要求,可探索编制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并在详细规划中明确用途、强度、深度等控制指标及空间复合利用要求。

空间准入与分层设立供应

本通知提出地上、地下空间应分层规划并复合利用,优先用于架空交通、地下交通、综合管廊、防空防灾及公共停车等设施,鼓励引入上盖物业开发及适宜的商业、仓储、体育、文化等项目,但禁止建设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类项目。各地可依据规划以三维方式确定宗地空间范围,整体或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分层供应或“地表+地上+地下”等组合供应,供应方式按规划用途依法确定。

价格政策和登记管理

本通知在土地价款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推动建立分层设立的公示价格体系,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地下三层及以下可减免出让价款,工业用地空中连廊和结建地下空间不计容、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利用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非营利性停车设施可不收取出让价款。分层设立与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以三维坐标建立权属界线,结建项目可一并登记,地下停车场原则上整体确权,依法登记的权属可转让、出租和抵押。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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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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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地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利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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