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4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踏勘论证工作指引(试行)》豫自然资办发〔2025〕58号。
本指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因以下情形确需占用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的踏勘论证工作:1.《办法》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2.高标准农田配套设施建设;3.土地综合整治;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允许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两项工作按年度统一编制方案,相关调整踏勘论证工作按专项工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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