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县级以下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建设与管理规范》DB35/T1393-2025,自2025年09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以下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分类与建设、平时管护、应急管理和信息发布。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以及自然村级的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开发区、高新区等根据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可参照县级或乡镇(街道)级建设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
本规范立足于福建省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系统构建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从规划、建设到管护、启用的全链条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避难场所按管理层级划分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四个级别,并按空间形态分为室内型与室外型,明确了各级各类场所在人均有效避难面积、避难时长、功能分区及物资储备上的差异化指标。本规范强调“平急两用”原则,要求避难场所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与危险源,建筑应具备相应抗震与防火等级,并须完善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保障。在管理层面,本规范确立了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规定了日常维护、预案演练、信息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细化了灾害发生时的启用条件、人员安置流程及物资调配机制,确保避难场所在关键时刻能够快速转换、有序运转。
本规范针对不同层级避难场所的覆盖范围、容纳能力与保障水平提出差异化要求。县级场所应具备综合保障能力,服务全县并兼顾周边转移需求,室内型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避难时长可达14天;乡镇级场所侧重短期安置,人均面积指标略低;村(社区)级与自然村级则聚焦本辖区紧急避险与短时中转,自然村级甚至可采用帐篷或活动房等临时设施,避难时长小于1天。各级场所均须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应急宿住区、公共服务区、医疗卫生区等功能分区,并参照附录进行分级物资储备,核心目标在于以合理资源投入实现分级有效覆盖,避免“一刀切”式建设。
本规范构建了“平时管护—急时运行—关闭恢复”的闭环管理模型。平时要求管护单位落实安全巡检、物资轮换、预案演练及信息化填报,确保场所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规范逐一明确了发布预警、评估启用到人员登记、食宿保障、卫生防疫的操作细则,特别强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的优先保障;关闭后则须及时清点物资、评估效果并补充修复,体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理念,旨在扭转以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提升场所的实际可用性与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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