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特制订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J/T13-442-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本标准是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统领性技术文件,共设6章和8个附录。本统一标准作为轨道交通各专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先导,确立了质量验收的统一准则、程序与组织要求,涵盖从检验批到项目工程、工程竣工的全链条验收体系。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单元的划分方法,明确了车站、区间、车辆段、轨道及机电系统等各类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材料进场检验、工序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本规范还详细列明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项目工程验收的合格标准,尤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给予了重点关注,为福建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供了完整的技术依据和操作框架。
本规范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工序质量控制及各专业接口协调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其中明确了涉及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复检,各工序须经自检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本规范建立了包含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五级验收单元划分架构。以一条独立线路为项目工程,按照车站、区间、车辆段等工程类别分别划定单位工程,并根据施工工法、专业性质、施工阶段等因素进一步细分为子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
本规范对各级验收单元的合格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检验批需满足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格点率不低于80%等要求;分部工程需通过观感质量验收;单位工程需完成主要功能项目抽查;项目工程与工程竣工则须分别完成联调联试和至少三个月的空载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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