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35/T 1973-2021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编制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现状调查与评价、总体布局、保护与恢复规划、科普宣教规划、科研与监测规划、合理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区域协调规划、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规划文件组成和图表制作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
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35/T 1973-2021 是一项针对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性标准,旨在规范湿地公园规划的流程与内容。该规程涵盖了从规划原则、依据、内容到具体实施步骤的各个方面,包括现状调查与评价、总体布局、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合理利用、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区域协调、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其目的在于确保湿地公园在保护生态功能的同时,实现科学合理的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规程明确了湿地公园的功能分区,包括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湿地面积之和应大于湿地公园总面积的60%,同时湿地率不低于50%。各功能区根据不同的管理需求进行布局。
规划期设定为5至10年,宜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分为近期和中远期。规划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调查与评价、规划编制、规划评审等阶段,确保规划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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