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2/T1451-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预案体系、编制程序、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附件的基本要素。本文件适用于本市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本导则规定了天津市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本市乡镇(街道)应急预案的制修订。本导则确立了依法规范、简明实用、上下衔接的编制原则,构建了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应急预案在内的完整体系。编制工作应遵循成立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识别、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情景构建、文本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发布备案的规范化程序。综合应急预案需涵盖总则、应急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及预案管理等核心要素,为基层应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引。
本导则要求预案编制须先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组,系统收集法律法规、风险信息及应急资源资料,并全面识别辖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四类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摸清底数,结合历史案例复盘和情景构建,为预案的科学起草奠定基础。
本导则强调建立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设置灵活高效的应急工作组。预案须细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转移安置、抢险救援及联动支援等核心环节的工作要求,确保响应流程清晰、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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