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为推动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更好的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征求草案征求意见稿)。
本条例旨在全面规范本省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并推动数字吉林建设。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上位法为依据,结合本省实际,确立了测绘基准、技术规范与成果共享等基本制度框架。本细则将基础测绘明确为公益性事业,要求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并系统规定了从省到市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具体范围与更新周期,同时通过推行“多测合一”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事项,实现成果共享互认。
整合基础测绘体系与公共服务能力
本规划从制度层面构建了分级负责的基础测绘实施体系,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各自承担的测绘项目清单,并对测绘基准复测、遥感影像及数据库等成果设定了年度更新或及时更新的强制性要求。在公共服务方面,本指南着力推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地下空间数据采集、应急测绘保障以及军地融合发展,并严格规范了涉密成果的提供、使用与传输,禁止擅自复制、转借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成果。
严格资质管理与规范市场秩序
本规定对测绘活动实行严格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明令禁止无资质测绘、超越资质范围测绘及挂靠、转包等行为,并要求招标单位在测绘项目中依法设定资质门槛。针对新兴领域,本细则将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高精度地图等定性为导航电子地图,明确其数据采集、处理与制作必须由具备相应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堵住了新型测绘活动的监管空白。
强化成果质量管理与基础设施保护
本办法建立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强制汇交制度,要求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单位按期汇交成果副本或目录,并规定由保管单位实行异地备份存放以确保安全。同时,本规范确立了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公布程序,并强化了对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此外,本条例将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永久性测量标志等明确为受保护的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并划定了属地化保护责任,对损毁、破坏行为设定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