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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8-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工程计价指南(试行).docx

2026年9月28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工程计价指南(试行)》吉建造〔2026〕7号。

本指南针对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规范其预算编制、发承包价格确定、变更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等计价行为,供申请人、业委会、物业服务人、施工单位及造价咨询企业参照使用,不作为强制性计价依据。

计价依据与模式选择

计价可依据2024版吉林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计算标准、省级实施意见、定额动态调整文件和价格信息,人工、材料、机具单价按编制期确定,价格信息缺项时参照同期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协商采用定额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在合同中明确。

两种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

定额计价按2024版吉林省定额的费用组成和计算规则执行,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价差、税金及其他费用组成,价差只计增值税,一般计税法税率9%、简易计税法征收率3%。定额缺项可参照类似子目换算或对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市场询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GB/T 50500—2024及吉建造〔2025〕9号执行,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全费用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已含税不再重复计税。

变更、结算与禁止性要求

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由双方书面确认并明确计价方法,合同未约定的参照本指南;零星用工、机械可按计日工计价并逐日签认。结算价款由合同价款及变更、新增工程价款调整构成,提交与审核期限按合同约定,未约定的按住建部令第16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增工程量、抬高单价、重复计费、拆分计价或出具虚假计价成果。本指南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解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工程计价指南(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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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工程计价指南(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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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宅专项维修工程计价指南(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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