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导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现场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不适用本导则。
本导则是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技术准则,由吉林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主编、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由原地方标准转化而来。本导则系统规定了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全过程工作要求,涵盖术语定义、基本规定、评定准备、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及评定结论等核心环节,明确了技术服务单位的从业条件与设备配置标准。本导则适用于依法需要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各类建设工程,但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及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建筑等特殊情形。执行本导则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导则的核心工作对象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即技术服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通过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联调联试等方式,对建筑的防灭火设施、救援疏散设施等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过程。导则同时明确了不适用范围,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及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排除在外,划定了清晰的技术管理边界。
本导则建立了从申报条件审核、资料查阅、方案编写到现场评定准备、实施评定、结论判定的完整工作流程。现场评定内容按单项和子项进行划分,涵盖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各类消防设施与系统等多个专业领域。评定结论依据子项合格标准逐项判定,最终形成综合评定结论,相关结果汇总至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报告,作为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的正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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