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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4.28-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pdf

2020年4月28日,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统筹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强化建设用地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本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形成符合要求的项目清单,自然资源部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对清单内项目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纳入清单的项目须属于国家发展规划、国家级专项规划或国家重大战略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并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本通知规定了中央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及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分类梳理报送、经省级政府认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筛选转送的具体程序,并对年度及季度增补报送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更新信息及组卷报批等配套工作。

纳入清单的条件与范围

本通知从项目层级和前期基础两方面设定了准入标准。重大项目需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或属于国家级专项规划及军事国防设施规划范畴;同时包括需报请国家层面审批核准的项目,以及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且经相关领导小组同意的工程。此外,项目应已批复建议书或已明确不再审批建议书,并确定选址与线路走向,确保具备可行的前期工作基础。

报送流程与审批保障

本通知建立了“分级梳理、集中筛选、专项保障”的工作流程。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按隶属关系梳理清单,其中地方清单须经省级政府认可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筛选形成正式清单并转送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据此指导督促地方加快组卷报批,并优化审批效率,对被认定为紧急特殊的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以要素保障驱动项目落地的目标。

报送时限与配套管理

本通知对报送节奏作出制度化安排,要求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下一年度项目清单,首次报送定于当年5月20日前;年度内可按季度增补,报送节点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前。同时,本通知要求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动态更新国家重大项目库信息、确保项目成熟度,各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主动提前介入、依法依规做好组卷,并要求各地参照建立本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管理闭环。

影响意义

该通知通过建立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与建设用地保障直接挂钩的机制,有效破解了长期以来重大项目“卡脖子”的用地难题。在宏观层面,该通知将“要素跟着项目走”确立为资源配置原则,使土地要素供给更精准地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关键领域,显著提升了稳投资、促增长的政策效能。通过明确纳入条件和规范报送程序,该通知为各类国家级规划与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可预期、可操作的用地支撑路径,有利于加速基础设施补短板、产业升级及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部署的实物工作量形成。

在项目管理和部门协同层面,该通知重构了发展改革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协作框架,以清单为纽带实现了项目储备、前期准备、用地组卷与审批保障的流程闭环,降低了跨部门协调成本。对地方而言,该通知既赋予了其梳理申报的参与权,也压实了项目筛选和前期推进的主体责任。尤其是畅通紧急特殊项目绿色通道等差异化安排,在保障规范性的同时保留了应急处突的弹性。该通知还推动了地方层面参照建立同类工作机制,带动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同向发力、协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治理格局,为提升全国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供了制度范本。

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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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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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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