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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8.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8月9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提升新疆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做到农村公共厕所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共厕所应坚持“环保、低碳、文明、卫生、方便、实用、节能、安全”的原则,提高农村公共厕所品质。农村公共厕所粪污处理应满足无害化,资源化要求,保障公共厕所的安全使用。本导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共厕所工程。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应以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坚持“多规合一”,通过全面分析,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适合当地实际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农村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该导则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设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监管与控制等方面对农村公厕进行了系统性规定,涵盖了从规划选址到日常维护的全过程。导则强调了环保、低碳、文明、卫生、方便、实用、节能、安全等原则,明确了不同类型的公厕建设标准,包括固定式和活动式公厕,并提出了具体的配置要求、建筑结构、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电气设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内容。此外,导则还规定了农村公厕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

一般规定

农村公厕建设应以固定式为主,活动式为补充,优先设置在人口密集区域,如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等。

建设要求

农村公厕需符合建筑节能、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设施等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卫生、节能。

运行维护

农村公厕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清洁维护,确保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监管与控制

加强对农村公厕的监管,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粪污处理效果,确保无害化处理达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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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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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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