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DB6501/T041-2022,自2023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以及渗滞类设施、集蓄类设施、调蓄类设施、截污净化类设施、转输类设施的施工及验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房屋建筑类、园林绿化类、城市道路及其他附属类、水务类等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渗、滞、蓄、净、用、排”设施的施工和验收。
《新疆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与验收规程》DB6501/T 041-2022》是针对乌鲁木齐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施工与验收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规范施工流程和验收要求,提升城市雨水管理能力。该规程涵盖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多个方面,包括渗滞类、集蓄类、调蓄类、截污净化类以及转输类设施的施工与验收。内容详细规定了各类型设施的施工技术要求、材料选用、质量控制指标及验收方法,确保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及后期维护中达到预期效果。此外,规程还明确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点以及竣工后的质量检查流程,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规定了透水路基、垫层、找平层、反滤隔离层、封层等渗滞类设施的施工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强调了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及验收方法,以确保结构稳定性和透水性能。
明确了蓄水池、雨水罐等集蓄设施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强调其在雨水收集和再利用中的作用。
提出了对材料、结构强度、防水性能等方面的严格要求,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对调节塘(干塘)、湿塘等调蓄设施的结构设计、施工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其在暴雨期间能有效调蓄雨水。
强调了设施的排水能力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溢流或结构损坏。
规定了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等截污净化设施的施工标准,确保其能够有效过滤雨水中的污染物。
提出了植被选择、土壤处理及设施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保障设施的长期运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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