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类采集与分析标准》DB65/T8023-2024,2024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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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分类采集与分析标准》DB65/T8023-2024.pdf
本标准是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的分类采集与分析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本规范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对象,系统构建了覆盖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分类编码体系,其中房屋建筑工程采用三级八位编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二级六位编码,并进一步细化至14类及13类专业工程。本规范明确了从建设项目概况、单项工程特征到单位工程特征的完整信息采集框架,规定了造价指标、工程量指标及工料消耗量指标的分析精度与统计方法。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指标采集分析以及计价软件开发应用,旨在提升造价数据的规范性与指导性。
工程分类与编码体系
本规范将工程按使用性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房屋建筑工程涵盖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并按用途进一步细分至三级分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则包含道路、桥涵、管网、综合管廊、场站及垃圾处理工程。为统一数据口径,本规范分别对各工程类别及其下属专业工程规定了缩写代码与层级编码结构,确保信息标识的唯一性与可读性。
信息采集与特征描述
本规范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为核心对象,制定了详细的信息采集要求。采集内容涵盖工程规模、地点、日期及造价类型等基本概况,并针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的不同专业,分别规定了单位工程概况及特征的具体描述项,如建筑层高、管网类别、桥梁跨径等,要求指标采集时间与造价成果文件阶段相对应。
数据分析与指标测算
本规范制定了数据统计法、典型工程法和汇总计算法三种分析方法。当样本数量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采用数据统计法去除边缘值后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样本不足时则采用典型工程法。本规范还规定了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造价指标及工程量指标的分析精度,并建立了工程造价指数的测算模型,用以反映造价水平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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