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技术规范》DB11/T2423-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基本规定、挖掘与修复设计、材料、施工、特殊结构挖掘与修复和质量控制验收。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普通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北京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工程在设计与施工、材料选用、特殊结构处置及质量控制验收全流程的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挖掘与修复后的路基、路面及附属设施技术标准不应低于原有标准,并积极倡导在快速路和主干路新建管线时优先采用非开挖施工方式。全文围绕如何保障道路修复后的整体强度、稳定性与耐久性展开,从路基回填的压实分区、不同修复模式的适用范围,到基层与面层的材料设计参数及施工温度控制,均给出了明确指标。本规范还专门针对检查井、施工竖井、深基坑等特殊结构的回填与加固制定了详细条款,力求最大限度减少不均匀沉降等常见病害,恢复城市道路的通行服务功能。
本规范将路基回填区按深度细分为不同区域并提出压实度指标,其中上部和中部区域的压实度要求不低于95%。在基层与面层的修复施工中,本规范要求分层填筑与碾压,并明确了级配碎石、无机结合料稳定类和沥青混合料等多种基层材料的施工工艺要点,确保修复后的道路结构自上而下具有合理的模量递减梯度,形成有效的整体承载能力。
本规范根据挖掘方向、宽度及所在位置,针对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提出了7种和3种修复模式,明确规定沟槽底部挖掘宽度不宜小于1米。同时,本规范细化了面层施工中纵向和横向接缝的处理要求,如上下面层纵缝需错开一定距离、快速路宜采用垂直平接缝等,旨在确保新修复区域与原有路面紧密连接、平顺过渡,防止接缝处出现离析或开裂。
针对易出现路面破损的检查井和具有深层回填特点的施工竖井与深基坑,本规范作出了专门规定。检查井修复要求基础底板下压实度达标并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井周区域须用快硬性混凝土换填。施工竖井回填至路基底部时,须设置配筋的现浇混凝土板以抵抗不均匀沉降,深基坑回填则严格限制填料种类并要求分层压实与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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