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T1624-2025,自2025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和电动自行车库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
本标准是北京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的专项技术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停车棚及停车库的防火设计。本标准的修订着力于提升停放场所的安全性与落地实施可行性,通过细化场所分类、优化防火间距、强化消防设施配置等措施,构建更为严密的技术防线。本规范将停放场所按室外、室内及规模进行系统分类,并对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筑防火与疏散、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等环节提出了全链条的技术要求,旨在预防火灾、减少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规范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划分为停车场、停车棚和停车库三类,并按停车数量分为大、中、小三种规模。在总平面布局上,明确禁止占用消防车道及救援场地,严禁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等人员密集且疏散能力弱的建筑贴邻设置,并对停放场所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作出了严格规定,同时明确了在采取特定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可适当缩减间距的条件。
本规范强化了平面布置的安全要求,禁止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厂房仓库的地上各楼层设置停放场所,地下停车库仅允许设在地下一层。停车位须分组设置,每组长度受限且组间须设置防火分隔,以防止“火烧联营”。电动自行车库出入口须采用坡道式,并对坡度做出严格限制。此外,本规范对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安全出口数量及墙体、楼板的耐火构造均提出了具体指标。
本规范细化了消防设施配置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规定了各系统的设计等级与参数。在电气防火方面,要求充电设施采用专用回路供电,管线须采用金属管或金属槽盒敷设,并强制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同时,停放场所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监控信号应实时传至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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