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基础数据元与代码集》DB11/T2266-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振兴大数据基础数据元编制规则和基础数据元代码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服务所涉及的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和集成等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建设中基础数据元及其代码集的统一要求,是全市乡村数据资源采集、交换、共享与集成的核心基础性标准。本规范确立了基础数据元由中文名称、内部标识符、定义、表示形式、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应用约束和备注八个属性构成,并采用分段层级式编码体系,标识符结构融合了数据元代码、分类代码、序列号与版本号,兼顾唯一性与可维护性。
本规范将基础数据元划分为自然资源、农村经济、现代农业、农业科技、农业人才、合作交流、政策规划、美丽乡村及城乡融合九大类别,覆盖乡村全领域数据要素。其中自然资源类涵盖土地、水、气候、生物资源等基本禀赋数据,农村经济类囊括产值、集体经济、投融资、居民收入与消费等核心经济指标,现代农业类则系统规范了种业、种植、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机、投入品及新产业新业态的统计口径。
本规范明确了各类数据元的内部标识符编码规则,采用“DE”作为数据元标识前缀,后接基于DB11/T 2267资源分类标准的分类代码、四位序列号和两位版本号。同时,规范了数据类型与格式,涵盖字符型、数值型、日期型等多种表示形式,并对各数据元的定义、应用约束等属性进行了详尽描述,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间的精确理解与一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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