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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7-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pdf

2025年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为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探索构建新型能源体系,规范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发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四种类型及其定义,包括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并规定了各类项目的电压等级、装机容量及上网模式。本细则对项目备案、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全流程作出系统性安排,强调备案管理属地化、电网接入公平无歧视,并要求新建项目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项目分类与上网模式界定

本细则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细分为四类,并逐一明确其接入条件与容量上限。自然人户用项目电压等级不超过380伏;非自然人户用项目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项目根据电压等级,容量上限分别为20兆瓦或50兆瓦。上网模式方面,户用项目可自由选择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一般工商业项目不作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大型工商业项目可参与现货市场。

备案管理与项目准入

本细则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备案机关需公开服务指南,不得设置额外门槛或强制产业配套。项目开工前须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备案,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产权证明材料。对于利用居民住宅建设的项目,可由乡镇政府出具物权证明。本细则同时明确了备案变更、延期及撤销的具体情形,对未按时开建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措施。

电网接入与承载力管理

本细则要求电网企业制定差异化接入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按季度发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预警。项目在并网前必须取得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意见,申请接入时需进入排队登记机制。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的回复时限根据电压等级分别为10或20个工作日。本细则强调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用户侧配套工程由投资主体负责,并要求免费安装计量表。

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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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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