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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2.1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5〕10号.pdf

2025年2月1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开发银行 云南省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5〕10号。

本通知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共同发布,旨在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本通知围绕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从支持范围、运作模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政策及相关措施六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明确项目涵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及碳汇项目等类型,并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运作,以产业开发收益、指标交易返还收益、碳汇交易收益等作为回报来源,实现投资与收益自平衡。

项目运作与申报管理

本通知确立了央企和省级企业统贷、市县级国有企业承贷两种融资方式,并要求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及生态修复相关规划,具备市场化经营能力和稳定还款来源,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同时,本通知明确将涉及地方融资平台化债清单、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包含商业酒店等负面清单内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一律不予支持。在申报程序上,本通知构建了县(市、区)政府组织入库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银行筛选入库、定期推荐项目、银行独立审贷及最终备案的全流程管理闭环。

金融优惠与风险防控

国开行省分行和农发行省分行对入库项目分别提供差异化优惠政策,包括足额保障信贷额度、享受最优利率、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以及提供前期融资服务等。本通知同时建立了政银沟通协调机制和监管调度体系,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生态修复项目调度监管平台跟踪项目进展,各级部门和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落实日常监管和资金监管,对高风险项目可采取暂缓放贷或终止放贷等风险防控措施。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5〕1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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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5〕1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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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5〕1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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