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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30-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docx

2025年4月30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为规范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细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全文从职责分工、方案编制、公益性用地比例、审批程序、方案调整、实施监管及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成片开发活动作出系统性规定,构建了省级统筹、州(市)审查、县(市、区)实施的工作体系,并对方案编制的公众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表决程序及禁止批准的情形提出了严格要求。

方案编制的核心要求

本细则规定,成片开发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单个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方案内容须涵盖地块情况、开发必要性、建设项目与年度计划、公益性用地比例及效益评估等。编制过程中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且必须取得涉及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不符合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等情形,一律不得批准方案。

公益性用地比例的差异化设定

本细则对成片方案的公益性用地比例实行分类管控。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全部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低于20%;同时涉及开发区范围內外的,整体比例不低于30%。该差异化设置为保障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刚性约束。

方案调整与实施监管机制

本细则建立了严格的方案调整程序,分为实施进度调整和地块变化调整两类,前者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且调整不得新增征收土地。一个方案原则上可各申请一次进度和地块调整,总实施期限不超过五年。监管方面,由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方案真实性、年度计划落实及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成片开发依规推进。

该细则的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管理从试行阶段迈入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新轨道。该细则废止了原有的试行规定,统一了全省成片开发的标准和程序,为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政策依据,有助于减少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行政效率。

该细则对公益性用地比例的差异化设计,既保障了开发区外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充足供给,又兼顾了开发区内产业用地的集约需求,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治理思路。方案调整严格限制新增征收土地,并设置调整次数和总期限上限,能有效遏制随意调规行为,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细则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通过作为刚性前置条件,并专章强调权益维护和公平补偿,这一制度安排将有力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减少征地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该细则的实施,将在促进云南省土地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保护农民长远生计之间发挥关键的平衡作用。

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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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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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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