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为规范云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行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标准,结合云南实际,明确了成片开发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细则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全文从职责分工、方案编制、公益性用地比例、审批程序、方案调整、实施监管及权益维护等方面,对成片开发活动作出系统性规定,构建了省级统筹、州(市)审查、县(市、区)实施的工作体系,并对方案编制的公众参与、集体经济组织表决程序及禁止批准的情形提出了严格要求。
方案编制的核心要求
本细则规定,成片开发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须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单个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方案内容须涵盖地块情况、开发必要性、建设项目与年度计划、公益性用地比例及效益评估等。编制过程中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意见,且必须取得涉及征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不符合水源保护区管控要求等情形,一律不得批准方案。
公益性用地比例的差异化设定
本细则对成片方案的公益性用地比例实行分类管控。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外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40%;全部位于开发区范围内的,不低于20%;同时涉及开发区范围內外的,整体比例不低于30%。该差异化设置为保障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刚性约束。
方案调整与实施监管机制
本细则建立了严格的方案调整程序,分为实施进度调整和地块变化调整两类,前者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且调整不得新增征收土地。一个方案原则上可各申请一次进度和地块调整,总实施期限不超过五年。监管方面,由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方案真实性、年度计划落实及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成片开发依规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