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园监测规范》T/ZNPAF004—2025,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公园监测的监测要求、监测指标和监测内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数据归档和管理、报告编制。本标准适用于海洋公园监测。
本规范确立了海洋公园监测工作的统一技术要求,适用于各类海洋公园的长期、连续、系统性监测活动。本规范强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比性,要求根据公园规模及保护对象科学布设样地、样线及样点,并规定不同年度的监测必须在同一区域、同一季节开展。在监测周期上,本规范明确要求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监测,同时对数据归档管理及监测报告的编制内容与框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期为海洋公园的保护、管理决策和监督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本规范将海洋公园监测内容系统划分为保护对象和人类活动两大类型,具体细化为海洋生物、自然资源、遗迹设施、开发利用及保护修复五个类别。为确保监测数据的长期可比性与连续性,本规范强制性要求监测工作须在同一季节和固定点位持续开展,并明确规定海洋公园的全要素监测周期为每5年一次。
本规范针对不同监测指标明确了具体的技术方法。海洋生物调查需遵循相应的海洋监测与调查规范,海岛植被、红树林及鸟类监测则分别依据各自领域的技术导则执行。对于开发利用及保护修复成效的监测,本规范引入了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提供了海岛自然岸线占比、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面积占比、修复工程长度与面积等关键指标的标准化计算公式,以确保数据统计口径的统一。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