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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10-《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12月10日,中国国土经济学会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基地项目用地,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中车辆基地的总体用地规模与分区设施用地规模。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地铁、轻轨制式,适用车型包括A型车、Ah型车、B型车,市域快轨制式可参照执行。本文件适用于使用建设用地的城市轨道交通新建车辆基地工程项目。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本指引旨在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项目用地提供一套科学、系统的控制标准。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地铁、轻轨制式的新建车辆基地工程,核心思路是将车辆基地用地分解为主体设施、单体设施、后勤及其他设施三大类,并针对每类设施给出具体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或建议值范围。本指引创新性地引入了“物业开发必备用地”的概念,明确了进行上盖物业开发时,必须额外配置的上盖匝道、垂直交通核及平衡人防等用地指标,从而将车辆基地的工艺需求与综合开发需求统筹考虑,填补了行业内在综合开发模式下用地控制标准的空白。通过这套“化整为零”的清单式控制方法,结合总用地面积的计算公式,本文件能够灵活适应不同功能等级和开发需求的车辆基地,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轨道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用地构成与计算方法

本文件构建了系统的用地规模控制体系,将车辆基地总用地明确划分为“设施用地”与“开发必备用地”两大部分。设施用地由主要功能设施的总占地面积,通过一个与车辆基地类型相关的比例系数(停车场55%,车辆段50%)换算得出,并加上部分需独立考虑的设施用地;开发必备用地则专门服务于上盖物业开发,确保开发项目的交通与安全配套需求得到满足。该计算方法化整为零,逻辑清晰,便于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功能需求灵活组合与测算。

主体设施规模量化

本文件将运用库、检修库、咽喉区等决定用地规模的核心主体设施进行了详细的参数化规定。运用库和检修库的占地面积被分解为长度与宽度的乘积,其计算公式紧密结合了列车长度、远期配属列车数、修程类型以及是否上盖开发等关键变量,并充分考虑了自动驾驶等新技术带来的尺寸调整。这种量化方法使得过去主要依赖经验的用地估算,转变为可追溯、可验证的标准化计算,大幅提升了用地控制的精确性。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控制指标指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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