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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05-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铸造工业》DB12/T 1450.3-2025.pdf

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铸造工业》DB12/T1450.3-2025,自2025年07月0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内容、编制工作程序及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金属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

本规范是天津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金属铸造工业。本规范在遵循总则的前提下,结合金属铸造工业的工艺特征与产排污特点,规定了该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内容、编制工作程序及要求。本规范明确了从准备、核查整改、监测到编写四个阶段的完整工作流程,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前全面核查环保手续履行、项目建成及变动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监测环节。本规范还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提供了验收资料清单、核查内容表、监测点位与因子频次参考以及推荐监测分析方法,为金属铸造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的编制提供了系统、可操作的技术指导。

验收工作程序与阶段划分

本规范将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程序划分为准备阶段、核查与整改阶段、监测阶段和编写阶段。准备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并收集相关环保资料与工程资料。核查与整改阶段需重点核实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变动,若发现审批手续不全、环保设施未按要求建成或排污许可不一致等问题,必须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推进。监测阶段则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及必要的环境质量监测。

验收核查与监测的技术要点

本规范针对金属铸造工业的特点,明确了核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的建成情况,以及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在监测方面,本规范以附录形式给出了金属铸造工业工程验收监测的推荐点位、因子及频次,涵盖废气、废水、噪声等要素,并列出了推荐采用的国家及行业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确保验收监测数据的代表性与可靠性。

报告内容与档案管理要求

本规范规定验收报告内容应符合总则的要求,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验收标准、监测结果及结论等。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需建立项目验收档案,将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决定等关键材料存档备查,以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铸造工业》DB12/T 1450.3-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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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铸造工业》DB12/T 1450.3-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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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铸造工业》DB12/T 1450.3-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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