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TJGTH1002-2025,自2025年02月24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本规范是天津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本规范系统构建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体系,涵盖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查评定、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防灾与突发事件防治、养护作业安全及环保等八大章节。本规范遵循“以区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将养护工作按作业性质划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两大类,其中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涵盖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在技术路线上,本规范强调检查评定与养护决策的科学衔接,以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等量化指标为依据,分类施策;同时积极倡导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旨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
本规范建立了层次分明的养护作业分类体系,明确日常养护以群众性养护为主、专业化养护为辅,养护工程则必须实行专业化养护。日常巡查要求养护人员定期巡视,及时掌握并记录路况信息;日常保养涵盖路肩、边坡、边沟清理、路面保洁及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等基础性工作;小修则针对轻微损坏进行快速修补。对于技术状况评定结果,本规范规定了差异化的养护对策:路面PQI不低于80的路段加强日常养护,PQI介于70至80的路段宜实施预防或修复养护,PQI低于70的路段则必须实施修复养护。
本规范明确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应包含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部分,规定路基、路面及沿线设施检测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桥梁养护检查依据技术状况分为I、II、III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检查频率与要求。在具体养护技术层面,本规范对沥青路面裂缝、坑槽、车辙等典型病害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拱起、接缝损坏等病害,均给出了带量化标准的处治方案;对桥梁的桥面系、上下部结构、支座及涵洞养护也提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规定,并强调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病害的处治须由专业养护队伍实施。
本规范将养护作业安全和环保作为独立章节予以规范。安全方面,要求养护作业期间保障通行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穿着反光工作服,并在高路堤、临水临崖、桥梁涵洞等危险场景明确具体防护措施。环保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控制施工机械尾气和噪声,采取洒水降尘、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在防灾与突发事件防治上,本规范针对水灾、冰雪灾害及地质灾害分别制定了汛前检查、除雪防滑、边坡巡查等预防与处治措施,强调事先储备物资、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保障公路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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