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村道路地名方案编制规范》DB34/T5164-2025,自2025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道路地名方案编制的一般要求、编制程序、方案内容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乡村道路地名方案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安徽省乡村道路地名方案编制工作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乡村区域内除国道、省道、县道外所有道路的地名方案编制,旨在通过科学命名推动地名标准化。本文系统构建了从前期准备、方案编制、评审报批到成果内容的全链条标准,要求编制工作遵循系统性、前瞻性、规范性和特色性原则,并应与国土空间规划或总体规划期限相衔接。方案文本须涵盖总则、地名通名与专名规则、命名及调整优化方案、地名文化保护、标志设置管理以及实施保障措施等核心要素,为全省乡村道路命名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明确方案编制须历经前期准备、方案编制、评审及报批调整四个阶段。前期需广泛收集档案、文献及规划资料,并通过实地勘察和走访,摸清存量地名底数及其文化内涵。编制时应维持区域地名稳定性,同时兼顾待开发区域的扩展性,优先采用整体性、层次性及系列化的命名方法。方案形成后,必须经过意见征求、专家评审和审批公示等环节,若国土空间规划发生调整,地名方案亦应随之按程序修订。
本规范要求方案文本应包含八个主要组成部分。首先须在总则中阐明编制背景、目的、范围和实施期限。核心技术内容是对地名通名和专名进行系统规定,通名须根据道路的实体属性如长度、宽度和走向等界定分类使用原则,专名则须建立采词库以规范命名。此外,方案还须整理地名现状,确立各等级道路的命名思路,并对需要调整优化的地名明确范围、策略和方法。
本规范将地名文化保护与标志设置纳入方案编制的必要内容。文化保护方面,要求对有历史文化内涵的乡村道路名称制定专门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对象、范围、内容以及具体的保护方法与措施。地名标志设置管理方面,则需要对标志体系的构成、设置要求、外观材质及安装规范进行系统设计,并建立后续管理规范,以确保地名标志的标准化与长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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